材料一 秦汉时期,在思想道德与社会经济的双重背景下,一方面妇女所受到的思想约束相对较弱,另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要求妇女必须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劳动中来,这使她们具有完整的社会性成人身份。由此带来的社会现实便是秦汉时期的妇女得以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当时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劳动中。所以秦汉时期的妇女不仅拥有较高程度的参政权、受教育权,在财产的继承和支配、婚姻的自主等其他方面也同样享有较多的权利,而这些正是她们和封建社会后期女性相比拥有较为优越地位的具体表现。
——摘编自岳岭《秦汉妇女权益和地位研究》
材料二 罗马实行的是嫁妆婚姻,它对于妇女而言不仅仅是获取陪嫁物,更重要的是通过嫁妆参与了社会财产的分配,嫁妆是古罗马妇女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遗产继承制度给予了妇女更多的财产占有权和财产的处置权,它是罗马妇女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另一种形式。妇女在现实生活中冲破法律限制享有着更多的权利:有的妇女在家庭中占据主要地位,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承担者,有的妇女可以买卖土地,参与动产和不动产的经营。
——摘编自何越《古罗马妇女经济地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