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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和践行爱国主义教育法,我校学生互动展板上出现了以下素材,请你参与互动。
【立法纪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2022年7月,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启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起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省(区、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形成了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来自一线的群众智慧源源不断汇聚至国家立法机关,为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的制定和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2023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致敬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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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深远的作用。爱国主义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史长河中激昂的主旋律,中华文明的史册上写满了家国情怀的记录:司马迁“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的凛然,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担当,赵一曼“未惜头颅新故国,甘将热血沃中华”的气节,万步炎“国之所需,吾之所向”的担当,樊锦诗一生只做一件事守护敦煌文化,我国第三代防空武器系统总指挥沈忠芳投身导弹研制,隐姓埋名60余载……可以说,一部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书写着不同时代人民的爱国之举和民族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