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学田制度创立于北宋庆历年间。学田属于官田的一种,大多由朝廷划拨给州县学校和地方书院。学校用出租学田给佃户以收取地租的方式维持学计,地租主要是按季定额收缴粳米、糙米、菽麦等粮食作物,部分地方也采取折钱租的方式,如郓州学田“二千五百亩有奇,与民耕,岁输钱百万”,楚州学田年入七十万帛。学田的出租、收租、钱粮支付等,多由各学校自行办理,“一岁气廪……规划均制,不取于县官,而坐有余资”。学田制为学校的维持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宋代官办州县学校规模之大远超从前,北宋末年州县学校学生已达近十七万之众。
——整理自李清凌《学田制度:庆历改革的一项创举》等历史试题第5页(共6页)
材料二 晚清新式学堂的经费主要有整旧为新(将旧有教育机构的资产屋宇作为新式学堂的校产费用)官款拨给、民间捐助、学生缴费等几个来源。在大规模兴学伊始,整旧为新可以为教育提供较多的房产、资金支持,但可供改造的资源毕竟有限。金融形势的恶化、财政的超负荷运转,使清政府根本无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统治者对于新学又往往具有本能的抗拒,1867年关于京师同文馆开办算学馆的争论、1881年留美幼童的撤回,都清楚地表明他们对于西方文化的恐惧心理和排斥态度。教育领域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明确,也使得学生和民间投资者对于高昂的学费心存疑虑,学生故意浪费粮食、挥霍无度,导致教育经费的严重浪费,清末仅由饮食引发的学潮就达21次之多。
——整理自金林祥,赵会可《晚清新式教育经费不足原因分析》等
材料三 改革开放前,我国未提出过政府教育经费增长的要求。改革开放后,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明确提出伴随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和占财政支出比例。据统计,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 GDP比例由1991年的2.81%上升至2016年的4.22%。
——摘编自王善迈《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改革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