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华法系”专指中华文明史上形成的、以调整社会关系、构建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统治为目的的中国古代法律。它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先秦——理论奠基,秦汉魏晋南北朝——初步建立,隋唐一体系成熟,最高执行权,最高立法权,均掌握在以皇帝为首的朝廷统治集团手中,统一行使。作为国家主流思想的正统儒学,注重精神引导,根据人性的善恶;另一方面,基于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实现道德法律共同治理。从西周统治者关于“敬天保民”思想的提出,到孔孟关于“仁政”理论的形成,也全面体现“民为邦本”的民本主义原则。
——摘编自朱勇《中华法系的形成与特征》
材料二 新中国70年立法,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1949﹣1977年)、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恢复和快速发展时期(1978﹣2011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时期(2012﹣2050年),我们要把改革取得巨大成就而激发出来的满腔热情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去。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更好地用法律保护人、尊重人、规范人;另一方面,不断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并将之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竭动力。
——摘编自冯玉军《70年法治建设波澜壮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