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五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第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