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战国时期,逐渐形成了重农抑商的思想。秦朝正式以法律形式规定重农政策。汉承秦制,继承这一思想并采取经济立法的形式实行盐铁专卖和手工业官营之制,彻底制约工商业发展,“法律贱商人”的格局形成,其抑商之法亦为后世所模仿。宋代因财政匮乏,实行国家专卖禁榷制度,禁榷范围扩大到除传统盐、酒、茶外、铁煤、香料、宝货等均被列为禁榷物种,专卖所得成为宋朝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明清时期,官府为了垄断食盐、茶叶等专卖商品的市场交易,发布各种行政命令,强制推行专卖制度,禁止民间商人自由经商。同时,立法严禁私人从事海上贸易,实行“海禁”政策,沉重打击刚兴起的对外贸易和沿海工商业,对后世造成严重影响。
——摘编自秦语萌《制度经济学框架下重农抑商政策的变迁》
材料二 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15-16世纪中叶,主张通过少进口甚至不进口的方式,阻止本国金银财富的流出,政府也通过使用行政手段来禁止货币和金银财富的输出。16世纪下半叶-17世纪则是重商主义的第二阶段,即晚期重商主义阶段,这一时期主张通过保持贸易顺差的方式,让更多的金银财富流回本国,通过对输出的原料收高关税,对输入的原料实行减税或免税,支持本国出口工业的发展。
——摘编自张忻怡《论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
材料三 1776年,被誉为“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创立了第一个系统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斯密最早提出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明确提出了创造交换价值的是社会劳动。……他盛赞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然秩序”,他奠基于人的利己主义本性……要让“看不见的手”所造成的“自然秩序”不受干扰的存在,不要用人为的制度去加以控制。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史卷》(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