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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会中国拒约
1919年1月,北京政府派代表团参加巴黎和会,外交总长陆征祥为团长,顾维钧、王正廷等人为成员。6月28日,中国拒签《凡尔赛条约》。
材料一 和议草约大体应签字,惟山东问题应提出声明。(指在和约内注明中国对山东问题条款不予承认的保留意见,才能签字)
——5月15日北京政府来电(代表团20日收到)
注:当时北京与巴黎之间发电报需数日才能收到。
材料二 昨英、法两使均称签字加保留事恐办不到,……如不能保留应签字为是。
——5月20日北京政府来电(代表团24日收到)
材料三 所有(请愿团)各代表等陈请,不能保留即拒绝签字等情,昨亦电达专使(指陆征祥)在案。
——6月27日《政府对鲁代表呈文之批词》(即北京政府对山东请愿团要求的批示)
材料四 我不愿意再在不公正的条约上签署我的名字,……闭幕会议(指6月28日《凡尔赛条约》签字仪式)已经结束几小时后,我收到一封完全出乎意料的电报,向我下达不签字的命令,其实我已自行其事地大胆实行了。
——陆征祥于1943年回忆
材料五 电报实际上是指令代表拒绝签字。电报于6月28日下午到达,我想是三点钟左右,那已在和会最后会议结束之后了。……陆总长本人起初赞同签约,甚至即使不允保留,可能也会赞同签字,但由于中国国内以及巴黎形势的发展,在国内舆论强大压力下,他最后也同意我的意见,反对签字了。
——《顾维钧回忆录》1976年
材料六 签约之日,和会事事为我备齐,待我随班签字,当此之时,廷与陆使愤慨万分,而陆使心犹重违北京训令,迟疑未决,经廷一再趣劝速决,二人卒皆严拒不到。
——《王正廷致吴景濂等函》191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