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代海关税制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正德元年(1506年)之前为第一阶段,海关无任何税收,实行的是由官府高价收买的“给价收买”制。正德、嘉靖年间(16世纪前中期)为第二阶段,实行“抽分”制,即对“私货”按比例征收进口税,如正德三年(1508年)为十抽五、次年又改为十抽三、正德十二年(1517年)降为十抽二、即征收20%的实物税。自隆庆元年(1567年)开放(海禁)后为第三阶段,由抽实物税改为收货币税(抽银),此外还增加了出口税。为防止外商不如实报货,从隆庆五年(1571年)开始,明海关启用“丈抽”的办法,即在丈量船只大小之后,按照船只的大小(吨位)抽税。
材料二 在平定倭乱的过程中,明廷逐渐认识到:大海是闽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在福建禁止海外贸易是不可能的。隆庆皇帝接受了“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的观点,即位后马上宣布准许在福建漳州有限地开放“海禁”,恪守了约200年的“海禁”政策终于被打破。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韩琦《马尼拉大帆船贸易对明王朝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