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大事 |
1841年 | 两广总督祁贡上《请推广文武科试疏》,提出变革选官制度的动议。 |
1864年 | 李鸿章提出“欲觅制器之器于制器之人,则或专设科取士”。 |
1898年 | 清廷加设经济特科,选拔“经时济变之才”。 |
1898年 | 6月23日光绪帝发布上谕改试策论;9月,慈禧太后下令所有考试悉照旧制。 |
1901年 | 清政府通令各省书院改为学堂,各府、州、县学改为中小学堂。 |
1901年 | 颁布《学堂选举鼓励章程》,凡由学堂考试合格毕业生,均给予出身,对成绩优秀者再行考试,殿试后“因材器使,优予官阶”。 |
1903年 | 颁布《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规定留学生归来后的待遇和地位。 |
1904午 | 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统一全国学制,并对国内学堂毕业生的出身和奖励做出规定。学堂选官制度正式建立。 |
1905年 | 直隶总督袁世凯、湖广总督张之洞等请立停科举以便推广学堂,被清廷采纳。 |
1905年 | 拟定《奏定考验出洋毕业生章程》,规定对留学生根据考试优劣给予官职。留学生选官制度确立。 |
1913年 | 北洋政府颁布《文官考试法草案》,文官考试制度建立。 |
——依据《中国近代史》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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