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很多时候是“执法”之需,但“罚款”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
某地以大货车车容不整为由对车辆进行罚款,以大气污染为由禁止大货车在国道上通行。中央有关部门在开展法治督察暗访时,认为“‘重中型货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违者处罚’这条规定不合理,影响货车运营。”
“温情罚单”是文明化执法的尝试,释放出人性化执法的温馨。新开业的温江区某建材经营部老板由于平时生意太忙,对财务办税了解甚少因此错过了申报期,导致逾期未申报。由于纳税人属于首次违反并在限期内进行了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符合《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规定,依法可以不予处罚。温江区税务人员对该纳税人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罚款不是目的,实现被执法者的惩戒震慑和教育引导,才是真正的追求。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罚款数额的设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该严的要严,该轻的要轻。“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执法应既有“尺度”,又有“力度”,更有“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