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开始施行。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在对执法事项分类的基础之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执法对象分为A、B、C、D四级(见左图),明确相应的差异化执法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
为保证执法透明度,城管执法部门对认定为A级、B级的执法对象进行公示,对认定为C级、D级的执法对象,将采取书面方式告知其负责人。
执法对象“分级” | |
根据执法对象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数、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产生的危害后果等。 | |
1.对 A 级执法对象实施减量执法 | 2.对B级执法对象实施常规执法 |
3.对C 级执法对象实施增量执法 | 4.对D级执法对象再加大检查频次 |
注: 执法对象主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含自然人。 |
结合材料,说明城管执法部门是如何通过差异化执法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