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1981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在农副产品的购销中实行合同制,通过合同将国家计划和农民生产协调起来。1983年开始,中央陆续制定调整农副产品购销的政策,逐步减少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品种和数量,并采取多渠道经营。1984年,农业丰收导致全国性的“卖粮难”,改革流通体制,势在必行。198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统购派购制度的改革文件,规定:粮食、棉花、油料、烤烟、蚕茧、糖料等大宗农副产品继续由国家定价,实行合同定购,农民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可以自由购销。但是由于市场和法律规范不够健全,农产品市场对于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以及价格的稳定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摘编自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