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罗马,奴隶主把生产工具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会说话的工具”,即奴隶;第二种是“有声的工具”或“哞哞叫的工具”,指耕牛一类;第三种是“无声的工具”,如大车等。在奴隶主眼里,奴隶和牲畜、工具一样,是可以任意转让、出租、赠送、买卖甚至杀死的。
我国两汉时期,租种豪强地主土地的佃农和为豪强地主耕作的雇农数量有了明显增加。从东汉末年到魏晋,战乱使更多的农民被豪强地主所控制,他们不仅要为地主耕种土地,缴纳地租,而且要服劳役,战乱时则被武装为私兵。他们不单立户口,而附于主家户籍,世代相袭,非自赎或主人放免不得脱籍。但是,他们又都有自己的财产,并且不像奴婢那样可以被买卖。
比较上述两段材料,说说封建制生产关系与奴隶制生产关系有什么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