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初以来,差役繁多。 差役系指为封建官府服务的非生产性职役,均按户等高低、丁口多少轮流充当。大地主、大官僚之家多享有免役特权,故差役负担落在中小地主和自耕农身上。为躲避差役,人们“不敢营生”“不敢求富”“土地不敢多耕”,甚至“鬻田减其户等”,视差役“甚如兵火,天下同苦之”。熙宁四年(1071年)公布募役法,“改差役为募役”“乡户差役者,悉计产赋钱,募民代役,以所赋钱禄之”。输钱数额视各州县具体情况而定,“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随户等均取”。役钱用来“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随役轻重制禄。禄有计日、有计月、有计事而给者”。赢余部分备凶荒之年使用。坊郭每五年,乡村每三年重新评定户等。应募者三年或二年更换一次。
——摘编自陈瑞台《王安石的经济改革及其管理思想》
材料二 “今输钱之法,极户十年,输缗钱二百五十,其次八、九、十而已,比昔减过半,得免横费,无笞责之忧,且终身不事官府,以趋南亩。”
——摘编自[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