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青苗法者,以常平余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践,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免役之法,据家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至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市易之法,听人赊货县官财货,以田宅或金帛为抵当,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钱百分之二。……又有免行钱者,约京师百物诸行利入厚薄,皆令纳钱,与免行户祗应。自是四方争言农田水利,古陂废堰,悉务兴复。又令民封状增价以买坊场,又增茶监之额,又设措置河北籴便司,广积粮谷于临流州县,以备馈运。由是赋敛愈重,而天下骚然矣。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
材料二 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之,弃者取之,屹屹焉穷日力,继之以夜,而不得息。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师,外周四海,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
——司马光《传家集》卷60《与王介甫书》
材料三 二三年间,开阖动摇,举天地之内,无一民一物得安其所者……数十百事交举并作,欲以岁月变化天下。
——刘挚《忠肃集》卷3《论助役法分析第二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