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罗马社会,只有罗马公民享有充分的权利,非公民不是合法的财产所有者或继承人,不能参与国家事务,这就是古罗马公民权的价值。随着罗马不断扩张,共和政府在公民权问题上,逐步“超越了希腊人创造的城邦狭隘性的政治框架和希腊人意识的局限性”。罗马公民权利逐步扩展,对内扩展到城邦内的平民和部分奴隶,对外扩展到被征服的拉丁人、意大利同盟者和部分行省居民。对这些人而言,被授予公民权,不仅仅意味着身份的改变,最根本的是激发了他们内心对罗马社会政治文化的认同,当他们自称“罗马人”的时候,罗马的征服真正胜利了。
——摘编自王振霞、田德全《罗马共和国时代公民权扩展的原因》
材料二 “光荣革命”后,由于有关财产资格的规定,英国有选举权的人仅占成年人总数的5%左右,其中绝大多数人是贵族。国会选区是按照一定数额的不动产所有者的分布状况划分的,但因18世纪中后期经济的发展,人口分布已发生极大的变化,而议会下院议席的分配仍沿用旧例,工业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和他们迅速膨胀的经济实力不相称。1832年,英国议会对选区的划分和各选区议席的分配做了较大的改革。在当时的656个选区中,有86个选区的全部或部分议席被取消,这些议席被分配给新兴城市。改革还扩大了选举权范围,除原有选民外,农村还纳入了年收入10镑及以上的农民,城镇选区中值10镑及以上的房产持有者也得到选举权。这次改革增加了选民人数,“开始了贵族政治瓦解的进程,为英国现代民主制确立了方向”。
——摘编自杨百揆《英国的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