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中国古代的盐业政策】
材料一
围绕着制盐作坊,在靠近内陆的滨海平原上发现了数量相当的商王朝晚期聚落群。这些聚落居民种植粮食为盐工提供生活和生产物资,并承担盐制品向内陆运输的任务。来自殷都及周边地区的王室成员和官员、军队首领,居住和驻扎在高等级聚落和交通枢纽,保卫和控制、管理着盐业生产和食盐外运。
——摘录自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编《从考古看中国》(2022年中华书局出版)
材料二 西汉时期,政府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备置煮盐用的“牢盆”,募人煮盐,产品由政府统一收购发卖。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时期,盐官分布于二十八郡国达三十五处。盐官统属于中央的大农令。诸侯国原来自置的盐铁官,也由大司农所设盐官取代。宋代,根据盐的生产环节和产地不同,大体上将全国食盐消费区分为官府直接运输销售的禁榷区和允许商人自由贩卖的通商区。商人通过各种途径,或到京师榷货务缴纳现钱,或到边地入中粮草,然后获准取得食盐,到指定通商地区贩卖。
——摘编自游彪著《宋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