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战国初期,秦不断向东拓地,相继县频阳、陕、蒲、蓝田、善明氏、栎阳,亦即以这些地方为新领域。至战国中期,秦献公开始改造最基层的居民组织,将全国人口编为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单位,此举被称为“户籍相伍”。接着,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户籍相伍与集乡聚为县两事,是秦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转折点。
材料二
时期 | 高层政区 | 统县政区 | 县级政区 |
秦 | 郡 | 县、道 | |
汉 | 郡、王国 | 县、道、邑、侯国 | |
魏晋南北朝 | 州 | 郡、王国 | 县、侯国 |
隋、唐前期 | 府、州(郡) | 县 | |
唐后期五代 | 道(方镇) | 府、州 | 县 |
辽 | 道 | 府、节度州州 | 县 |
宋 | 路 | 府、州、军、监 | 县、军、监 |
金 | 路 | 府、州 | 县 |
元 | 省 | 路府州 | 县 |
明 | 布政使司(省) | 府、直隶州州 | 县 |
清 | 省 | 府、直隶州、直隶厅 | 县、州、厅 |
民国初年 | 省 | 道 | 县、设治局 |
——均摘编自周振鹏《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