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史料二 清朝一改明代与各教派首领等距离联系的政策,选择了“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的基本政策。……清初面对统一全国的诸多严峻形势,承认了蒙古固始汗与五世达赖联合治理西藏的事实。1721年春,清政府分析当时形势,反思“以蒙治藏”的政策后,改革西藏行政体制,采取噶伦(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官员)共同掌政的制度。噶伦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联合掌权。从此清朝中央政府不再在西藏册封蒙古汗王掌政。……随着噶伦制的推行,清政府逐渐认识到,设置诸多噶伦,易造成彼此间权力之争。……清政府于1751颁行《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首次正式规定了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清政府又于1727年(雍正五年)派内阁大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驻扎西藏,派驻藏大臣遂成定制。……乾隆时期又实行金瓶掣签制度,将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驻藏大臣的监督之下。……1718年至1720年间,清军兵分两路入藏,驱逐准噶尔。随后清政府留军两千驻防。1721年再由云南、四川各调500名兵丁入藏。
——摘编自曹利华《明清两朝之治藏政策及其历史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