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金主完颜亮)尝一铸正隆(年号)钱,绝不多余,悉用中国旧钱。又不欲留钱于河南,效中国楮币(以楮皮纸为材质的纸币),于汴京置局造官会,谓之“交钞”,拟见钱行使。而阴收铜钱,悉运而北,过河即用钱,不用钞……
(南宋某使臣)入金国,道汴京,有交钞所……然东南之地有会子,又有川引、淮交、湖会,而鼓铸之所,亦复不一、所以常困,钱币多而贱,秤提无策。而彼(金国)则惟以交钞行之河南,以中国旧钱行之河北,似反简易也。
——摘编自马端临《文献通考》
材料二 自洪武八年(1375年)推行钞法后,作为法定货币主币的宝钞大体上一直在贬值,实际上不能承担大宗交易所需的货币职能,但朝廷仍屡次颁布禁止金银交易的命令。明宣宗极力收钞,以布帛支给官俸,民间也用布帛交易。明英宗时,按洪武九年(1376年)旧制,“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其中的赋税折银,只是部分用于官俸。明孝宗时,大部分商税折银征收,武宗时的官俸以“银为主钱为辅”,世宗时,全部商税实现折银征收。至万历时,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明末,顾炎武曰:“今民间输官之物皆用银,而犹谓之钱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