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代在身体生理结构、身体损伤及遗体防腐技术等方面的认知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据统计,北宋颁布了200多条与医药卫生有关的诏令,斥巨资刊印医学书籍。各种坊刻、私刻的医书也很盛行。此外,用于遗体防腐的丁香、安息香、樟脑等,几乎都包括在广州、泉州、明州等港口的香药贸易名单之中。
——摘编自邱志诚《国家、身体、社会:宋代身体史研究》
材料二 按满族旧俗,服丧之人百日内不剃发,“以全孝道”。乾隆在皇后富察氏病逝后,下诏包括汉族官员在内的文武百官服丧。尽管历代皇帝竭力维持“满族特性”,但随着满汉融合,满族传统已从满人的生活中淡化。此次丧期内发生多起满汉官员的剃发案。犯官多称“不得剃发”作为习俗从未正式写入条例或会典,诏书中也未明言。乾隆则称“理法所必当然,不必载之简册”。让乾隆甚为恼怒的是,大臣们在案发后对自己如何处置犯官的旨意置若罔闻,“目无君上”,于是对犯官及被认为态度轻慢的官员施以惩治。
——摘编自王志强《乾隆十三年剃发案的身体政治史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