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赵绾坐请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狱,自杀。丞相婴、太尉妢免。
五年春,罢三铢钱,行半两钱。置五经博士。
(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冬,初算商车(车船使用税)。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匈奴入上谷、渔阳,杀略吏民千余人。遣将军卫青、李息出云中,至高阙,遂西至符离……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
——摘编自班固《汉书·武帝纪》
材料二 (公元前89年)癸巳,禅石闾(在石闾山祭祀地神),见群臣,上(汉武帝)乃言曰:“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靡费天下者,悉罢之。”
臣光(司马光)曰:“孝武(汉武帝)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
——摘编自司马光《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