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英国皇家学会一开始是一个约12名科学家的小团体,当时称作无形学院。1660年,伦敦重新成为英国科学活动的主要中心。此时,对科学感兴趣的人数大大增加,人们觉得应当在英国成立一个正式的科学机构。因此伦敦的科学家于公元1660年11月某日在格雷山姆学院克里斯托弗·雷恩一次讲课后,召集了一个会,正式提出成立一个促进物理一数学实验知识的学院。约翰·威尔金斯被推选为主席,并起草了一个“被认为愿意并适合参加这个规划”的四十一个人的名单。不久,莫雷就被推为这个集会的会长。两年后查理二世在许可证上盖了印,正式批准成立“以促进自然知识为宗旨的皇家学会”,布隆克尔勋爵当上皇家学会的第一任会长。皇家学会的会员在1660年创立时约为100人,到七十年代时增加到二百人以上,1800年达到五百人。
材料二:起初,学会的院士都是选举产生的,但是规则模糊,大部分的院士都不是专业科学家。1731年定立了规矩,所有院士候选人都必须获得书面推举,并需要得到支持者的签名。到了1847年,学会决定将来院士的获选提名必须根据他们的科学成就来取决。这个决定让皇家学会从一个“会社”摇身变为实际上的科学家学会。英国政府在1850年发给学会一千英镑的资助,以帮助科学家进行研究和添置器材。政府资助制度从此成立,学会与政府的关系也从此开始。
——以上材料摘编自李振兴《英国皇家学会院士制度概述及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