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至10月,在长某科技股份公司上市公告企业名称后,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抢先申请注册涉案12枚“长高电新”商标。2022年11月,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长某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长高电新”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其赔偿100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提起商标诉讼并索要巨额赔偿,决定驳回起诉请求,并对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