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代开元天宝之际,均田制已彻底崩溃。继之屯田、营田等国有土地制度也衰落下来。宋代杨万里记述江西吉州一带的屯田:“屯田之为吉水病,三四百年于此矣,十余年来病之中又滋病焉!盖自唐末五代以还,吉水之屯田在一郡为加多,而其租为已重。”据此,屯田租之重,已使屯田的租种者承受不了,以至逃亡而去,屯田为之抛荒。唐代屯田到宋代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即从国有土地转化为私有土地。宋徽宗政和元年,吉州知县上疏:“诸路惟江西乃有屯田非边地,其所立租则比税苗特重,所以祖宗时许民间用为永业。如有移变,虽名立价交佃,其实便如典卖己物。”据此,吉州屯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但佃户们则可以将土地的佃种权“移变”买卖,土地实际上成为佃户们的永业田。宋朝采取“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出现了“千年田换八百主”“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的局面。
——摘编自漆侠《唐宋之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及其对文化思想领域所产生的影响》
材料二 1793年6月3日,雅各宾派颁布法令,将国有土地分成小块出售,并在10年内付清款项,6月13日又将10年期限延长为20年,大批贫苦农民取得了土地。雅各宾派还通过按人口均分公社土地的法令来增加农民占地的份额。成千上万的农民获得了土地,成为小块土地的主人。革命前约有400余万农业主,到1825年已增加到650余万人,小农开始在法国农业人口中占有压倒的优势,“革命巩固了小私有制”“许多普通的农民……都弄到了土地,并且又借此巩固了自己的经济地位,甚至雇农也参加分配,这样就上升到了私有者阶级的地位”。法国农民作为一个阶级长期存在,经常站在保皇主义和教权主义的一边,和进步势力作斗争,起了极为消极的作用。
——摘编自金重远《法国大革命和土地问题的解决——兼论其对法国历史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