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某小区发生大型烈性犬未拴绳而伤人事件。下午崇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被咬女童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10月18日,咬伤女童的犬只主人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拘,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此,有网友对此发表观点:
网友甲:养狗是个人的自由,国家无权干涉。
网友乙:太心疼小女孩了,一定要给该狗的主人判刑。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