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788年,在纽约批准宪法大会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曾宣称,在“自由的共和国”“人民的意志构成政府的根本原则”。但他随后又说,“人民”并“不具备系统的政府管理所必需的辨别力和稳定性”,他们“经常被错误的信息和激情引向最严重的错误”。在弗吉尼亚批准宪法大会上,埃德蒙·伦道夫一再称颂“人民”,但在一次发言中却用“herd”(一群牲口)来指“大众”,被人指责用词不慎。
——摘编自李剑鸣《“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
材料二 杰斐逊(1743年—1826年)等美国思想家们指出,在美国可以实行“双重分权”机制的“复合的民主制”,概括性的说,就是把联邦的国家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分权,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纵向分权的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上中下、左中右的“分权网络”称之为“双重保障”。
——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