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马丁·路德认为,属灵的宗教与属世的生存两者之间并不能混淆。例如:做好事和行善都是属世的事情,与属灵的救赎应当没有关系。此外,对人的救赎是上帝的事情,人并没有能力进行自救。还认为,基督教的崇拜对象是上帝而不是教皇、主教和僧侣,后者不具有神性,更不具有凭着自我神化来为世人赎罪的权力。对人类进行救赎的不是教皇和教会,而只能是耶稣基督,从而把教会和宗教的事务置于政府的管理之下,避免了教会通过教权干涉政治的弊病。
——摘编自朱孝远《德国宗教改革与马丁·路德的贡献》
材料二 社会秩序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它是共同意志的体现,代表所有人的权利与自由。它是至高无上的人民主权,不可侵犯,不得转让,不受限制,不准分割。
——卢梭
自由是按法律的要求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做法律禁止的事,那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都拥有这个权利。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三 (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们在热切希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松对于一切形式的专制政治的警惕……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性要素应运而生。这些制度性要素主要就是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亦即通过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分权……来实现各种政治权力之间的全面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政治势力单独控制全国的政治生活。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