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北京海淀·二模)2024年1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在内地与香港同步生效。以下为其中部分条款:

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第二十三条审查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期间,当事人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第二十六条被请求方法院就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命令后,当事人不服的,在内地可以于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依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的实施(     )

①扩大内地与香港法院管辖权,深化两地司法协作

②消除内地与香港在法律制度、司法理念上的差异

③坚持主权统一原则,彰显“一国两制”制度优势

④有效避免或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考点】
推进公正司法的措施;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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