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代选官,除了少量通过世袭任荫和赀选买官外,(汉武帝后)主要用三种办法来选拔官员。一是不定期的,由皇帝提出并命题,命各地诸侯王公卿、郡国选送人才,诏举“贤良方正”。二是由地方官以“孝顺亲长、廉能正直定期向中央推举孝子廉吏,经中央考察后委任的各级官员。三是汉武帝立五经博士,设太学,学员是各地推荐的优秀平民子弟,向通经的博士学习儒家经典,通过考核后,选拔成绩优异的学员为官。这三种选官方法有一共同点,就是以信奉儒学、士子道德水平的高低作为标准。汉代这种与儒学治国理念相匹配的选官制度,规范了读书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生道路,使这个信奉儒家的道德精英阶层,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不可或缺的组织力量。
——摘编自金观涛,刘青峰《中国思想史十讲》
材料二 唐初所开设的科目,如明法、明算、明字诸科,颇能切合实用,拔取真才,其后仅重明经、进士二科,明法科更随之而废,流弊因而产生。唐代科举有考前品评的惯例,士人先把平日作品送呈京师名人品评,为此不惜奉上大量金钱,以搏取好评。唐朝虽原则上规定平民阶层皆可应试,但仍讲究门第,名望贵族子弟仍居优先地位。从官员总数看,非科举入仕者仍占很高比例,科举取士并未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上述状况直至宋代方有明显改观。
——摘编自高建彬《浅析唐代科举制的特点及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