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商鞅认为爵位是君主手里最贵重的东西,关系到国家存亡,民众为了获得爵位英勇作战,明君就应赐给他们爵位和俸禄。于是,规定按军功大小得爵赏,赐田宅。有爵者享有各种权益,如按爵级获得供驱使的“庶子”,犯罪时重罪减轻,轻罪免除,犯同样的罪,爵位高低受到的处罚有别等。当然要获得高爵很不容易,但相比身份等级的世袭,军功爵制算是提供了机会——不仅平民,甚至奴隶、刑徒,只要能斩获首级,也就可以获得爵位,循序升级。商鞅还提出“不官无爵”,以提高军功爵的政治地位。对此,有学者指出商鞅并没有废除等级与特权,只是把旧贵族特权转让给了军功贵族,造成了更多的特权阶级。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