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619年,弗吉尼亚选举产生第一个民选政府标志着北美殖民地自治生活的开始,美国地方自治的源头要比公共权力的源头更为久远。殖民生活伊始,自治便是殖民地居民的基本生活方式,并成为美国地方自治的最初面貌。后来,随着英国对殖民地的经济限制和税收盘剥,自治变成了殖民地居民的一种价值诉求。这种地方政府先于联邦政府的情况与殖民时期移民们的生活现实和政治实践密切相关。此后,新英格兰的各殖民地通过代议制议会先后选举产生了殖民地政府,而代议制议会也变成了殖民地居民自治的具体方式,可使殖民地更像母国。随着联邦制的确立,地方自治最终以制度的形式成为美利坚的一种制度安排。
——摘编自施峰矫《美国地方自治的起源和基础》
材料二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政府就筹划将保甲制度与舶来的地方自治熔为一炉,使其既能适应于中国乡村社会、又能顺应基层政制近代化发展的需要。1936年5月,蒋介石在全国地方高级行政人员会议上,推出了“融保甲于自治之中”的地方自治方案,并在同年8月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厘定了相关法规原则,决定纳保甲于自治之中。1937年,国民政府决定成立地方自治委员会。1939年,国民政府确立新县制,这标志着保甲与自治在法理上的融合。1939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及1941年8月公布的《乡(镇)组织条例》,最终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保甲在自治组织中的地位。
——摘编自柳德军《保甲与自治视域下民国基层政制近代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