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乡里基层组织……在历史发展沿革的过程中,具有其内在的统一性。乡亭里什伍保甲的纵向管理控制,这是“经”;宗族组织、村落组织的自治自管,这是“纬”;兵籍制度以及与其匹配的赋役、治安、教化等则是经、纬之基点,从而真正构成了控制基层乡里社会严密的管理网络。适应乡里社会特定的自然、经济、政治条件,基层政权组织独立行使管理乡里社会的各种职责,自成一体、自我运转。同时,以血缘伦理关系为纽带组成的宗族组织,溶于乡党里闾,合于基层政权之中。就实际运作而言,乡里社会绝大多数事务皆由乡里社会中居于优势地位的乡绅、族长和乡里保甲头目来进行处理。
——摘编自韩秀桃《中国古代乡里基层组织特征》
材料二 中国对近代地方自治制度的了解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夕,最先是西方传教士将包括地方自治在内的西方政治制度介绍到中国。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一些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开始关注欧美各国包括地方自治在内的政治制度。19世纪70——90年代,一批早期维新思想家重新对中国传统地方制度进行审视,并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地方自治主张。甲午中日战争后,地方自治思想在中国大地广泛传播,并由民本意识向民权和民主意识转化。到了20世纪初期,地方自治成为一股思潮席卷中华大地。尤其在1905年前后,受日俄战争的影响,舆论界出现了一股主张宪政和地方自治的热潮。
——摘编自吴桂龙《晚清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及思潮的形成》
材料三 改革开放后,为了让基层秩序与国家目标协调,城市和农村的基层治理均作出了相应调整。城市基层组织的正式恢复是在1980年1月,以重新公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为标志,居委会成为连接政府和底层社会的主要组织化桥梁。在农村,自1982年开始,乡下面设立村民委员会,开始实行村民自治。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由此开始,村民委员会决定有关村民利益的自治事务,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也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组织负责。……2000年开始,基层治理产生了两个新的变化。第一,来自社会、市场和国家的不同力量与城乡社区力量进行碰撞、结合,催生了形式多样的基层治理主体。第二,党组织的党建活动与基层治理的组织与目标相融合,党组织成为基层治理体制中重要的统合力量。
—摘编自刘学《回到“基层”逻辑:新中国成立70年基层治理变迁的重新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