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代义学是给与士人免费入学,甚至帮助他们解决食宿问题的一种具有慈善性质的教育机构。义学含有推广教化与以富资贫两方面的理想,并以义庄和义田作为经济基础,使得教化能普及更多的民众。自北宋以来,义学常以应举为教学目标,不过对德行也很重视。南宋义学的教学出现举业与讲学并存的情形。举业在科举发展的环境下维持不辍,而理学家在义学中讲论德性知识的探求与实践,则使得士人即使举业无成,或无意于举业,也无碍于进入义学来接受教育,而将所学用于待人处世之上,于是义学所发挥普及教育的作用更为扩大。

——摘编自梁庚尧《宋代的义学》

材料二 清朝十分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的教化,制定了积极的民族文教政策。府、州、县学针对科举考试的教学内容很难为知识基础薄弱的少数民族子弟所接受。于是,设立一种新的面向大众的启蒙教育机构成为时代之所需,义学正是由于其自身特点与时代需求相适应而得到大力推广。

下图为清代贵州义学发展趋势图(单位:所)。

贵州义学发展趋势图

——摘编自许庆如《清代贵州义学的时空分布研究》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义学发展的原因。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代贵州义学的发展趋势及意义。
【考点】
中国古代的学校教育;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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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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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材料 贵州建省以后,明朝政府在采取各种措施重点培养和教育土司子弟之外,还大力创办社学,发展初等教育。自永乐以后,明廷严督贵州各属长官司于衙门附近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创办社学,令少数民族蒙童入学,读书习礼、接受儒学文化。明朝统治者为普及社学教育,一再提高社学的社会地位。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规定,社学中优秀学生可以直接升入各级儒学校学习,语令社学中“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把社学与府、州、县儒学在学制上衔接起来,调动了地方创办社学和民间子弟踊跃入学的积极性。弘治十七年(1504年),再次重申,要求全国各地抓紧创办社学,是年;“令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岁以下者送入读书”.在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下,贵州出现大办社学的热潮。自弘治年间贵州按察使钱钺带头创办社学以后,各级地方官吏、社会贤达及民间有识之士纷纷出资也出力创办社学。据明代贵州各地方志书记载,明政府在各府州县治地、土司辖区与土流并治地区广泛设立的社学约有200所。未见于记载者肯定还有很多,可见当时社学的发达。

——摘编自张羽琼《贵州古代教育史》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贵州社学教育发展的有利条件。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朝贵州社学教育发展的作用。
材料分析题 普通
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学前教育主要指的是对幼儿(3—6岁)进行的教育。我国对幼儿的教育源远流长,近代又发生了显著变化。下表为我国各时期学前教育发展概况。

时期

发展状况

西周

王宫中设有孺子室,这是专门教养王室幼儿的机构

两汉魏

晋南北朝

学前教育主要设置在家族内部,家教理论著作开始出现

唐代

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官办小学,甚至农村的乡、里也不例外;私立的小学、蒙学较多;朝廷实行童子科考试

北宋

政府已开设有慈幼局、举子仓、育婴社等慈幼机构,对孤贫幼儿进行一定的教育;家训、家诫、家范一类家教论著层出不穷

明清

儿童从小开始就被要求读经诵经;除中央某些官学外,地方学校特别是地方义学也兼收幼儿

清末

至1903 年,教会在中国纷纷设立幼教机构,为入小学打基础,但总体而言,“它关心的是宗教而不是孩子”

1904 年,《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颁布,该章程借鉴日本的做法,规定幼儿教育以家庭为主,以蒙养院的教育为辅,女子在家庭中接受教育;“儿童最喜好之事物,渐次启发涵养之”

北洋政府

1915年,公布《国民学校令》,基本沿袭了清末蒙养院政策;1916年,对其进行了修正,删去了“读经”“预备学校”等字样;1922年《学校系统改革案》颁布,将蒙养园改称为幼稚园,该案深受美国实用主义教育思想,提倡尊重儿童个性发展,提倡生活教育

——摘编自宋立会《清末民国时期学前教育政策研究》

围绕“学前教育与社会文化变迁”这一主题,从表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时期的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材料分析题 普通
3.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自科举制创立以来,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由此,宋代从太学入手进行改革。元丰二年(1079年)政府颁布《太学令》,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教育法规,重点是建立一套全面而严格的太学考试制度——“三舍法”(外舍生、内设生、上舍生)。《太学令》规定:“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次舍试,补上舍生。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升上舍。皆参考所书行艺乃升”。上舍上等,相当于科举及第,可由政府直接授以官职;上舍中等的,可以直接参加科举考试的最后一场——殿试;上舍下等的,可以直接参加科举考试的省试。崇宁元年(1102年)地方官学也实行“三舍法”。崇宁三年宋朝廷决定废除科举考试制度,完全由太学和各地方官学按“三舍法”取士。宣和三年(1121年)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却仅限于以它考试升选生员,到贡举之年,选送一部分合格生员参加礼部省试。北宋兴学和改革科举考试制度的改革虽然都只是探索,但共同点就是坚持把学校教育制度与科举考试制度紧密联系起来,坚持取才应本之于学校。

——摘编自《北宋太学教育改革研究》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教育制度改革的特点。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代教育制度改革的作用。

材料分析题 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