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大宪章》部分内容节选

1

国王必须遵守法律,并不得擅自处决或囚禁公民

2

赋予了英国人民某些基本权利,如免于误捕等。规定全体自由民享受自由权。伦敦和其他城市享受自治权

3

严格规定国王不得任意没收领地或强迫拥有者出售土地

4

法庭只能根据法律来裁决案件,而非依照国王或其他人的意愿

5

提倡法律的平等适用,强调统治者也必须遵守法律

——摘编自王觉非《近代英国史》

材料二 17世纪时,英国国会议员反对查理一世并引述了《大宪章》的内容。《权利法案》是《大宪章》以来王权与议会几百年博弈的终极判决,标志着国家最高权力的最终归属。18世纪时,美国在要求脱离英国殖民统治的对抗中,引述了《大宪章》的内容。此后的《美国1787年宪法》以及美国《权利法案》中,都引述了《大宪章》的内容。《大宪章》在自由史上地位显赫,被称为“法律下的自由的象征”。

——摘编自华东师范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法律史的世界》

(1) 根据材料一,概括《大宪章》的主要内容。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解释《权利法案》“标志着国家最高权力的最终归属”的含义,并对《大宪章》进行评价。
【考点】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与《权利法案》; 中古西欧的议会君主制与《大宪章》;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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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年),地方自治开始向近代转变,治安法官取代郡长,逐渐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斯图亚特王朝时期(1603-1688年),经历两次内战和共和国的实验,地方自治权限得到很大发展。18世纪,治安法官按照地方习俗进行管理,完全不受议会法令的影响,地方自治发展到鼎盛时期。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国家立法机关主动控制地方自治主体的现象。1835年市政法案规定由领取薪水的行政人员来执行地方政府的工作,并对郡治安法官进行分权;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每年集会四次,居民成为自治主体;1894年制定颁布了《区、教区、乡议会法》,规定民选议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随着各种机构的不断设置,地方逐步仰仗中央财政支持,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的行政监督。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体制研究》

材料二:西方地方自治观念传入中国,始于道光年间,在内忧外患之下,1907年清政府的地方自治序幕在江苏的上江(上元和江宁)两县拉开,自治局、调查局、调查官署局等自治机构先后成立。同年,清廷令各省设立咨议局。1908年开始,清政府先后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等,从而形成了由城镇乡自治到府厅州县自治的等级地方自治架构。但地方自治未脱离官治,自治章程严格规定业务范围、活动规则;在相关政策的宣讲过程中出现了民众误会、反对等现象。1909年,各省议员赴京请愿速开国会,遭到清廷坚决拒绝,矛盾很快激化,地方自治运动逐渐脱离政府的控制。

——编自丁旭光《近代中国地方自治研究》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特点并简析其影响。
(2)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地方自治与近代英国地方自治的相同之处,并说明造成不同结果的原因。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