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17年9月,列宁发文指出,俄国商业性报刊和各党派报刊各有近300家,像《俄罗斯言论报》等“虚伪透顶的报纸”,占有大量生产资料;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党和布尔什维克党的报刊则“显得十分软弱无力”。1917年11月,列宁以人民委员会的名义颁布了《关于对广告实行国家垄断的法令》,规定:收费广告收归国有;只有工农政府的刊物、地方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的刊物、其他获得授权的出版物(少量个人出版物)可以刊登广告。至1918年底,几乎全部非布尔什维克的报刊在社会上消失。
材料二 1922年,《消息报》(苏联机关报之一)出现了广告专版,包括普通商品广告、多种工业生产资料或工程设备广告以及社会服务类广告,如房屋租售广告、餐厅转让广告等。一些新出现的私人报刊也被允许刊登广告。“广告创作社”等商业机构也相继出现,诙谐有趣且不乏智慧的广告文案和极富想象力的美工创作,让人们在了解商品信息的同时,还能获得艺术上的享受。面对苏维埃内部认为应禁止在党中央机关报《真理报》上刊登广告的决议,列宁则指出不让党报党刊刊登广告无异于是自断重要的收入来源从而削弱实力。《真理报》最终也解除了禁止刊登广告的限制。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葛在波《列宁:国家垄断广告业务是天真的、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