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居民电动车的停放和安全充电,切实提高辖区居民的安全意识。某市消防大队积极深入辖区各小区开展“飞线”充电、电动车入户、高层建筑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集中整治活动,并派发宣传单。业主秦某看到宣传单后不以为然地说:我是这里的业主,我的地盘我做主,电动车停放在哪里、在哪里充电,谁也管不着。
以下两张图片为部分宣传内容: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