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中规定:国王不能随意征税,个人财产不得侵犯,不能随意逮捕自由人,等等。17世纪中期,由于议会与国王的斗争,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1689年
议会通过《权利法案》,以成文法的形式宣布英国议会制度的确立。其后不久,议会通过《叛乱法》剥夺了国王招募常备军的权力。1694 年议会通过了《三年法》,1701年通过了《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司法独立于王权的原则。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将英国议会制度的变革比作“在旧瓶里装进了新酒”。
——摘编自张旭东《从制度变革角度看近代英国的崛起》
材料二
美国是“一个从未经历过封建主义,一开始就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年轻国家”。 因而,以杰弗逊为代表的美利坚的设计师们在构筑国家政体的问题上,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与美国的需要结合起来,提出了“立体分权”“双重制衡”的理论: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实现“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同时实行中央和州两个层次之间的分权,即把分权制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结合起来。美国1787 年宪法是“立体分权”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标志。但在国体确定的条件下,分权制的背后是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对美国政治的垄断,美国两大政党非极化的深刻根源在于它们具有相同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性质。
——摘编自赵海月《论美国立体分权的理念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