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和33( )[ ] 25和15( )[ ]
91和13 ( )[ ] 24和36( )[ ]
9 和 11 10 和 25 24 和 72 12 和 16
(16,24)=
(13,91)=
(12,13)=
[16,24]=
[13,91]=
[12,13]=
①24和36
②33和66
③51和68
16 和 24
34 和 51
15 和 45
60和18 15和24 25和75 45和30
12和18 22和11 7和8
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几个质数都叫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如:6=2×3,15=3×5。
利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可以比较简便地求出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
如:6和15的公有质因数是3,6独有的质因数是2,15独有的质因数是5。
(6,15)=3
[6,15]=3×2×5=30
12=( )
30=( )
12和30的公有质因数有( ),12独有的质因数是( ),30独有的质因数是( )。
(12.30)=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