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于俾斯麦执政时期。德国统一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运动高涨,俾斯麦政权在镇压工人运动的同时,也积极促进工人的福利,改革社会弊端。 面对日益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德皇威廉一世于 1881 年 11 月发布诏书,要求“最大限度的保障需要帮助的人”,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想。 在俾斯麦的推动下,议会先后通过了《工人医疗保险法》《事故保险法》和《养老保险法》。
——摘编自李愚昊《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简述》
材料二 1946年英国通过《国家保险法》,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或者说“从出生到死亡”的社会保险项目,投保人在怀孕、疾病、工伤、失业、妇女丧偶、退休、死亡时都可以申请得到补助。 另外,新生婴儿和儿童受教育时期,也可以获得补助金。
——王斯德主编《世界通史》(第三编)
材料三 20世纪80 年代,加拿大的“福利国家”制度也日渐成为社会各个群体批判指责的对象。 面对质疑,加拿大各界也开始将研究的重点指向对本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行评估和反思。 而真正的转变则开始于20世纪80 年代后期马尔罗尼执政时代。加拿大费雷泽研究所经济学家迈克尔·沃克认为,当时对加拿大失业政策的批评是有道理的,“我们对人们成为失业者支出得太多”。
——摘编自马啸《二战后加拿大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