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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礼记·昏义》:“昏礼是以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其中,纳征指用皮、帛证成男女之礼也,是六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后来逐渐演变成为当今社会中的彩礼。
近年来,各地高价彩礼愈演愈烈,“三斤二两”(约15万)、“一动不动”(车子和房子)等新花样层出不穷,部分农村地区订彩礼起步价已经高达30万,超过当地人均收入的五、六倍乃至十几倍。许多家庭一人结婚、全家负债,一场婚礼让很多农村家庭“望而兴叹”,造成情侣分手,还有的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甚至滋生出刑事案件,“天价彩礼”已成为农村男女婚姻的拦路虎。
让彩礼归于礼,这是对美好婚姻的祝福,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2022年,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材料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节选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