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市场体系,但距离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标仍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约束力不足,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有待构建,存在“准入不能营”等问题;在增强金融市场功能、解决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提高土地城乡一体市场化配置水平、有效发挥产权市场功能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还相对滞后,在信息采集、整合、共享中,行业和区域分割明显,难以形成联合惩戒的有效机制。
结合材料,运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知识,针对材料中的问题,说明我国应如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