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史家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制度史研究经验。唐代杜佑所著《通典》载:“必参古今之宜,穷始终之要,始可以度其古,终可以行于今”。这阐明了中国古代史家开展制度史研究的旨趣与方法,至今仍不乏启示意义。今天,我们研究制度史,……注意做到“五见”,即见史、见人、见事、见势、见智,从制度史研究中获得有益启示。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原因并不难解释,清末预备立宪期间,责任内阁制曾经是议论的大题目,朝野上下,无论对于立宪持何种态度,对于立宪体制下要实行责任内阁制是没有疑议的,辛亥革命和清末立宪在时间顺序上虽然前后有分,但清末立宪的影响并没有因为辛亥革命的发生就消失得一干二净。在清末立宪期间,立宪派所广泛宣传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实行责任内阁制,君主不负责任,内阁首相负政治责任,对于当时所有政治开化的人们来说,记忆犹新。且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的事实就在眼前,人们对责任内阁制比总统制相对而言要熟悉得多,因此采纳责任内阁制也是很自然的。
——摘编自刘笃才《<临时约法>“因人立法”说辩正》
材料三 中央苏区建立之后,个别干部受到官僚主义和剥削阶级思想影响,存在贪污浪费行为。1931年,共产国际致电中共,建议成立监察委员会,“同混入党内的贪污分子……作斗争”。中共中央遂在党内设立监察委员会,在政府层面设立工农检察部,同时在基层设工农通讯员及群众法庭,鼓励群众检举并揭发腐败现象。为防止贪污及挪用公款,中央苏区还制定了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及审计制度。《红色中华》《红星》等党政报刊辟有专栏,专门报道腐败现象及不良行为。在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中,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惩。各级党政干部以身作则,在工作中廉洁奉公,生活上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与拥护。到1932年年底,政府的行政经费和伙食费支出下降了三分之一左右,节余的资金全部用于支援前线战争。
——摘编自李悦《中央苏区时期廉政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