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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佣书
材料一 受雇于贵族官府、书贾书肆、富豪士人及寺庙道观,为人抄写书籍以接取佣金的职业在古代称为“佣书”。抄书是一种艰苦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但佣书者也会遇到迟付酬金和欠薪的现象。敦煌遗书中就有好几则经生书手在卷子末尾写下的对雇主欠薪的报怨:“写书今日了,因何不送钱。谁家无赖汉,回面不相看。”
《魏书·刘芳传》记载:“芳常为诸僧佣写经论.笔迹称善。”《北齐书·张景仁传》载,张景仁“幼孤家贫,以学书为业,遂工草隶,选补内书生”。《宋书·吴喜传》亦载:“喜少知书,领军将军沈演之使写起居注。”这些人或因佣书而知名,或因字写得好,而得以担当抄参加工作。
三国东吴的阚泽,在佣书中“所写既毕,诵读亦遍。追师论讲,究览群籍,兼通历数,由是显名”。北宋苏轼在谪居湖北黄冈时,以抄书为“日课”,仅《汉书》就抄了三遍,起初一段事抄三个字为题,次则两个字、到后来则一个字,将书的内容烂熟于心。以至于友人举题一字,“东坡应声辄诵数百言,无一字差缺。凡数挑,皆然”。
明清两代,官方组织编纂的大型类书《永乐大典》《四库令书》,就因卷帙浩繁,雕版、排字、印刷不易而采用车工誊抄。其中《永乐大典》的抄书手就达2669人,《四库全书》的抄书手也达3826名。据说《四库全书》的抄手每人每天要抄写1000字,每年要抄写33万字,五年限抄180万字。这些皇皇巨著渗透了众多抄书者的辛勤劳动。
——摘编自李明君《简论中国古代的“佣书”职业》
材料二 至宋代,由于印刷术的普及发展,版本书籍迅速增加并逐渐成为书籍传播的主要手段。但佣书业并非一蹶不振,而是依然兴旺,民间的文字往来、官私交书,大量需要专业的佣书。宋代佣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代笔业务,即为顾客提供以应用文为主的各类文章、文字服务。宋代佣书创办有专业办理、代写涉官文书的商业店铺,这就是“写状钞书铺户”、简稿书铺。书铺的主要业务是涉官文书,包括代写上书文学、供词、诉讼状于、填写税钞,办理公证文书,为举人、官员承办各类文书等。正因作用如此之大,所以书铺遍及全国各州县,而且官府对此类业务有着严格的审批和管理。政府如礼部、刑部、吏部的某些职能“外包”与书铺代理,使书铺佣书成为国家机器里一个文书方面的编外辅助组。除涉官业务之外,民间社会生活的佣书业务更多。家庭类佣书比较高档,有较为固定的客户。宋代是契约社会,土地自由买卖,租佃发展导致的买卖、租佃土地契约发展,是农村的代表;房地产的发展导致房地产租售契约发展,是城市的代表。广泛存在的契约文书,需要佣书完成,佣书非抄录性的文书业务大量增多。
——摘编自程民生《宋代的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