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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西周时期,婚姻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周公制礼便将一夫一类多妾的嫡庶体制制度化,强调身份的重要性,正如《礼记·内则》所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聘娶婚被看成婚姻的唯一合法程序。聘娶婚,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完成,其基本精神就是明媒正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缔结的前提。《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并非仅是男女个人之事,而是事关宗族延续繁衍的大事,正如《左侍·信公二十三年》所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西周初将“同姓不婚”定为宗法伦理。
——摘编自杨茂义《宗法制与春秋婚姻礼制》
材料二 唐文宗想把临真公主嫁给当时北方大姓士族,却遣到拒绝。对此唐文宗极为不满,他对宰相说:“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
——摘编自欧阳修《新唐书》
材料三 本朝富贵人家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
——摘编自(宋)朱彧《萍洲可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