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发动战争的理由与提起法律诉讼的理由一样是多种多样的。哪里没有法律的权威,哪里就会发生战争。在法律上,除了对确已发生的故意伤害提起诉讼外,尚有多种手段来阻止故意伤害的发生。……
君主和独立国家通过由大使及其随从人员组成的外交链来保持相互交流,因而作为外交链中主要一环的大使及其随从人员应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
无论国际法赋予大使们何种权利,首先有必要看到,只有由独立主权国家彼此互派的大使才享有这些权利。派往他国的省、市代表的特权依照派遣国的特定法律而不是国际法来规定。
——【荷】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1625年)
材料二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
……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