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一 格劳秀斯生活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荷兰,经历了1618—1648年之间的战争。战争的残酷促使格劳秀斯逐渐关注怎样用非暴力的法律约束规范国家战争。他提出:国家主权不受他人干涉,不受法律支配和外来意志影响。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交往的法律,是维护各个国家共同利益和权利的法律,国家主权是国际法存在的前提。在实际国际政治变动中,国家应受到国际社会制度及法规的限制约束,国家之间的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当不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时,必须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努力协调,尽量避免战争。

——摘编自吴建每《格劳秀斯国际法思想概述》

材料二 近现代国际法(重要条约、公约)

序号

时间

主要参与国及国际会议名称

法律及组织名称

1625年

《战争与和平法》

1648年

“三十年战争”参战各国威斯特伐利亚公会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1815年

欧洲国家维也纳会议

《维也纳和约》

1864年

欧洲16个国家日内瓦会议

《红十字公约》

1919年

英、法、美等27国巴黎和会

《国际联盟盟约》国际联盟

1928年

法、美、印、日、澳、南非等15国巴黎会议

《非战公约》

1945年

中、美、英、苏等50个国家旧金山会议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

1982年

168个国家或组织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摘编自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

(1) 结合所学,评析材料一中格劳秀斯的思想主张。
(2) 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近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演变趋势。从序号②—⑧中任选一项,对该法律或组织进行具体阐释。(要求:联系背景,结合内容,分析作用)
【考点】
国际法的形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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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畅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时间

史实

 

1609年

荷兰东印度公司律师格劳秀斯在《论海洋自由》中,认为每个国家都可以

在海上自由航行。此后荷兰打着海洋自由的旗号,几乎垄断了北海的

渔业,将捕捞范围扩展至英国海岸

1613年

英国威尔伍德受命于国王,发表《海洋法概览》,反驳格劳秀斯,承认各

国均享有海洋自由,但沿岸国对靠近本国海岸水域享有主权

1625年

弗莱塔受西班牙政府委托,出版了《论西班牙政府对亚洲的正义统治

权》,回应格劳秀斯的攻击,主张国家像对陆地一样取得海洋的所有权

材料二   和平解决海洋争议的规范精神酝酿于二战后,在21世纪得到了广泛确认。被称为"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多处规定了海洋利用的"和平目的"和"和平用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则的广泛实践、海洋争议的加剧和大国海洋地缘竞争的回归,正推动着"海洋自由"向着更为平衡的方向发展。

——摘编自胡波《从霸权更替到"多极制衡"16世纪以来的海上格局演变》

(1) 根据材料一,指出表格所列国家17世纪有关海洋权利争论的主要观点。
(2) 有学者认为,长期以来,海上格局基本上是一个单极霸权体系;21世纪以来,力量平衡或均势将代替海洋霸权成为主流格局,进而影响海洋权益的利用。结合上述材料,评述该学者的观点。(要求:赞成该观点或另提出一个观点均可,并阐述理由)
材料分析题 困难
3.  国际交往和国家关系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其外交思维与逻辑主要可划分为革命式外交、参与式外交和引领式外交……这种历史转变不仅映射出对时代主题的研判发生着变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段时间内的革命式外交到十八大以来新时代的引领式外交……始终以维护国家利益、捍卫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以及构建稳定有序的和谐世界为目的与宗旨。

——摘编自李博一《百年变局下的中国外交话语:转型与重构》

材料二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制度的总称。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国际法公认的源头。从那时开始到现在,它已经形成了一个既庞大又具有多样性的法律体系。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但却不同于国内法,缺少国际立法机关、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和集中组织起来的制裁等因素,故其有时能推进人类维护共同利益,有时受制于一些强大的国家而影响很小。

——摘编自刘丰任晓燕《刍议国际法之效力根据》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革命式外交、参与式外交和引领式外交开展的积极作用。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国际法效力的因素。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