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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大道之行也》
【乙】令既具,未布① , 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於②时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④也,不可施利,刑⑤其傅⑥公子虔,黥⑦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节选自《<化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八》
【注释】①布:颁布,公布。②於:同“于”卒:终于。④嗣:继承。⑤刑:处罚。⑥傅:老师。⑦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刺字,再涂以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