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同文

材料一(战国时期七国)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戍役,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取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

—[汉]许慎《说文解字•序》

材料二
        秦王朝实行“书同文”政策,既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事件,也是我国汉字发展史上的转折点。小篆和隶书促进了文字的统一规范,为推行政令、传播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书同文”给政令上传下达提供便利,政令可以准确地传递到地方官僚手中;地方治理情况也能通过文书上传,并依此评价和问责治下官员。“书同文”为专制君主的法治提供了条件,统一的法律文本体现了统治者的意愿,在社会生活中做到“令行禁止”。

        从实际使用看,隶书逐步占据主要地位,基本克服了因各地方言差异大导致的经济文化交往中的隔阂。汉初文字在构形和书写风格上都传承了秦朝的文字,是秦朝文字发展的延续。

—摘编自黄德宽《古汉字发展论》等

(1) 依据材料一,指出战国到秦朝文字的演变。
(2) 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说明"书同文"的历史意义。
【考点】
秦朝的统一措施及其影响;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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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弹劾制度创立于秦汉,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重视和继承。中国古代御史可弹勒一切官吏,其中,犯法违纪的朝廷命官是御史弹劾的重点对象。御史纠弹内容极为广泛,凡官吏失职,违法犯罪,以至个人思想品德、生活作风、婚姻亲事、酗酒失态等,无不在纠弹之列。御史的弹劾程序包括提出弹劾、受理弹勃、审理弹动到裁判弹劾等过程。在大多数时期,不必通过上级层层备案或报批,奏疏可直达天子。

------摘编自邱永明、朱莲华《中国古代弹劾制度探析》

材料二在中古英国,弹劾主要是议会与国王之间就控制政府而进行的权力斗争形式。从表面上看,议会针对的似乎是政府官员,但从根本上,议会是要通过打击依附王权的政府官员,来主体的操纵的情形较为少见,取而代之的是各方严格遵守法定的或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权力。弹劾过程中,下院的控诉、被弹劾者的辩护和上院的判决甚至是国王的赦免和批准判决的行为,都是严格按照制度本身的要求进行的,致使弹劾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制度化的特征。

-------摘编自汪庆红《监察与制衡——古代中国与中古英国权力控制模式比较研究》

(1) 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弹劾制度的特点
(2)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古英国弹劾制度与古代中国相比的不同之处以及共同价值。
材料分析题 普通
2. 某学习小组在研究中国法制史时,搜集到了部分资料。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75年在湖北发掘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成书于战国晚期至秦统一初期,其内容详尽丰富,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以下为《徭律》和《效律》的部分内容:《徭律》规定:御中发征(征发徭役),失期三日到五日,谇(责骂);六日到旬,赀一盾(罚一个盾牌的钱);过旬,费一甲(罚一套铠甲的钱)……水雨,除兴(免除处罚)”。《效律》规定:仓(粮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腐烂)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责骂粮仓管理人员);百石以上到千石,费官啬夫一甲……禾粟虽败而尚可食殴(也),程之,以其耗石数论负之。”

——整编自《秦律十八种》等

材料二  西汉张释之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唐太宗李世民说:“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又说:“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在他治国期间,值得大书一笔的就是“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于法”。在历史上,汉文帝、隋文帝、金世宗都曾依法惩戒自己的亲属,以维护法律的公道。明末清初,顾炎武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强调说:“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

——张晋藩《法尚公平:中国古代的法治追求》

(1) 根据材料一及结合所学知识,概述秦朝法治的特点,并简析其形成的时代背景。
(2) 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二中蕴含的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并简析其意义。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