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第四款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 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25条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并修改“国有资产保护”为“国有财产保护”。
材料三 上述修订带来三个主要变化:拓展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使国有财产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对行政机关的国有财产保护履职行为的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治相关知识,分析行政公益诉讼是如何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